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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秘密的概念與特征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商業秘密具有“三性”,即:秘密性、價值性、保密性。
商業秘密泄露事件發生時的應對程序及措施
1、首先發現泄密事件的員工有職責立即向該商密所屬部門的負責人報告;
2、負責人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采取措施,防止泄密繼續擴大、減少甚至消除泄密事件給公司帶來的不良影響;
3、情況復雜(如涉及多部門)的應立即向公司商業秘密保護管理委員會負責人報告;必要時由商業秘密保護管理委員會集體會議研究對策。
商業秘密侵權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侵權者應承擔違反保密約定所產生的違約金;賠償因泄密而致使權利人遭受的實際損失(損失難以計算的情形下可以侵權者的獲利作為損失賠償的額度);支付因證實其侵權行為存在而產生的費用(包括調查取證費、公證費、律師費);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
2、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行政責任
侵權行為一經查實,監督檢查部門可根據情節處以侵權人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商業秘密絕對不說。
二、不該問的商業秘密絕對不問。
三、不該看的商業秘密絕對不看。
四、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商業機密。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商業秘密。
六、不擅自傳抄、翻印商業秘密資料。
七、不私存含有商業秘密的文件資料。
八、不在不保密的場合談論商業秘密。
九、不在不保密地方存放商業秘密資料。
十、不用明碼電報、平件傳送商業秘密。